沈阳诉讼过程中如何申请诉讼保全 - 给我们打电话

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之前的财产,当判决可能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而未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以便将来作出的判决,或避免损坏财产。或者是争议主题采取的强制措施。适当的诉讼保全措施,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对未来判决的成功执行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那么当事人如何申请诉讼保全?

首先,申请方法必须符合要求。申请保护诉讼的当事人一般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但是,如果撰写特殊情况,书面困难的一方可以口头提出,并将其附在记录上,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第二,申请时间应及时。诉前申请时间在起诉之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启动后作出判决之前,判决生效后不能适用诉讼保全。在二审收到案件之前,如果当事人转移,隐瞒或者损坏财产,必须采取法律行动,一审生产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当及时提交二审。

沈阳行政诉讼行为保全 - 平安可以承保

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行为保护的含义是什么?如果发现债务人试图转移和隐瞒财产,如果是故意应该怎么办,行政诉讼保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国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和其他法律,是申请人的权益,知识产权或利害关系方可以在起诉前申请法院采取措施,责令被诉人停止执行相关专利权,商标权利或版权,即“诉讼前停止侵权”,诉讼法被称为“诉前行为保全”。《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9条和第10条有权对“非法附加商标或商品名称”,“假冒产品和生产商标记”和“不正当竞争”采取适当的法律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执行这些非法行为,包括感兴趣的申请停止诉前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根据国际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国于2000年修订《专利法》第61条:“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方有证明其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专利权的行为。如果权利和利益受到无可挽回的损害,可以责令申请在起诉前停止相关行为和财产保全。对于前款的适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93至96条和第99条。《关于对诉前停止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于2001年发布;《商标法》第57条,《著作权法》2001年修订的第49条与此类似。这些建立了中国知识产权法的诉讼前财产保全制度。

沈阳如何才能解除诉讼保全 - 申请人自愿解除或撤诉

  诉讼保全一般是对涉及纠纷的财产进行保全,这个对当事人是有利的。但是诉讼保全的过程中,有的人就想解除保全。那么如何才能解除诉讼保全呢?申请条件是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可以是现金、实物,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人出具的书。无论何种,要以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另外,向提供的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沈阳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期限 - 时间不固定

  在民事案件中,为防止诉讼过程中债务人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法院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法院财产保全期限相关方面的法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5年1月30日,最高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释》),《民诉法新司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民诉法新司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的期限。”与《通知》、《》相比,《民诉法新司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沈阳诉讼保全费用是多少 - 千分之三费率

  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措施,以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但你要提供你诉讼标的同样额度的。

沈阳房产诉讼保全怎么收费 - 按保全财产价值收费

  发生诉讼时,为了自己财产的安全,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可申请的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和其他个人财产。财产保全是需要收费的,那么房产诉讼保全怎么收费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第(二)项: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沈阳财产诉讼保全怎么收费标准

  财产保全的法律概念是怎么样的呢,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呢,查封一般指的是什么意思呢,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要怎么缴纳费用呢,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了“财产诉讼保全怎么收费标准”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查封,是指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沈阳诉中保全诉讼后需要做什么

  诉中保全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诉中保全是诉讼保全的一种,诉中保全诉讼后需要做什么,诉中保全的概念是什么,诉中保全适用什么条件,华律网小编整理了“诉中保全诉讼后需要做什么”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沈阳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的区别

  诉讼保全与诉前保全,两个具有一定的相同点却又有这不同点的两个强制性措施。简单看来,前者的申请人是法院,而后者的申请人则是当事人。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诉讼保全也叫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措施,以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诉讼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当事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财产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多久起诉

  在很多时候我们需要运用到诉讼保全的相关知识,关于诉讼保全应该多久进行起诉呢?关于诉讼保全我们有应该知道些什么比较重要的事呢?下面就有华律网小编来为大家一一解决相关事情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诉讼问题!

  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由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而申请人不提供的,那么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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