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财产的案件中常常会有诉讼保全的选择,申请诉讼保全主要是为了好申请人的财产权益。当然,在申请诉讼保全的时候,申请人必须提供人,即诉讼保全。那么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华律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诉讼保全为司法类。其是指申请人向申请财产保全时,人向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
根据新《民诉法》的,诉讼中的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即不是必须的,法院在这里有裁量权。
诉前保全的结果是什么?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有哪些区别?对于这两个看似很相同的法律专业术语,相信不少人都分不清楚。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含义却差别很大。为了帮助大家分清楚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华律网小编特为大家搜集了相关文章,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诉讼保全是指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保全制度是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制度,如果准予财产保全的,是需要依法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的。当事人要申请诉讼保全的,是需要注意相关的时间的。那么,诉讼保全申请时间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有的债权人在起诉讨债之前,会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将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私下将自己的财产转移,而债权人在胜诉后却无法拿到钱。那么,起诉讨债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是指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不仅会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是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的。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的判决,是需要在期限内作出的,有的人可能有转移财产的可能。那么,判决前可以诉讼保全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现在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到,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一套理财方案,对自己的财产以及家庭财政管理都十分重视,为了财产安全,好多人会办理财产保全书。那么,诉讼保全怎样解除?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可以是现金、实物,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人出具的书。无论何种,要以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另外,向提供的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在民事案件中,为防止诉讼过程中债务人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法院诉讼保全房产期限是多久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5年1月30日,最高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释》),《民诉法新司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民诉法新司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的期限。”与《通知》、《》相比,《民诉法新司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