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诉讼保全

  现代经济高度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诉讼当事人争诉地的目的在于获得赔偿、救济,为了这一目的最终能够实现,财产保全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如何进行民事诉讼保全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提供的,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提供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也可以由第三人作为人提供。提供的具体数额,司法实践中要求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相当,例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万元,申请人就要向法院提交2万元作为。此2万元即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与之相等值的固定资产。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时间起诉的,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管辖。

民间借贷的诉讼保全流程

  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等方式,但如果选择了诉讼的话,那么大家知道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1、根据法律,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如何财产保全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财产保全不止出现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在行政案件中也可以进行财产保全。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院对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对财产保全就作出了,那么行政诉讼如何财产保全?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行政非诉讼财产保全,是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相对人、单位的物品、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提存等措施,以具体行政行为实现的行为。最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人申请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中华人民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也有关于向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应。如《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四十:“被审计单位转移、藏匿违法所得资产的,审计机关、人民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起诉诉讼保全什么意思

  在打官司的时候,很多律师就会问自己的当事人需不需要申请财产诉讼保全,但是很多人对诉讼保全这个概念并不熟悉,甚至不知道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下文做了,大家有兴趣可以阅读下文。

  诉讼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1、查封;是指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

  诉讼保全是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制度,在民事诉讼之前,或者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之中,申请人都是可以向申请诉讼保全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根据所处阶段不同,财产保全可区分为:(1)诉前财产保全;(2)诉讼财产保全;(3)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的衔接阶段的保全。

  3、管辖法院: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6、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保全的方式

  如果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的,债权人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的,申请人是可以向申请诉讼保全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那么,诉讼保全的方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根据新《民诉法》的,诉讼中的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即不是必须的,法院在这里有裁量权。

  人提交的方式主要为金、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公司。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诉讼保全费是什么

  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出动警力或者用到国家的车辆,大家会以为这些事免费的,其实不会,法院是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及中要求赔偿的财产来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和诉讼保全费比较相似。那么,诉讼保全费用究竟是多少呢?国家是否对此有统一的标准吗?针对这个问题,相信大多数人是不了解的并且比较想知道的,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内容吧,同时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诉讼保全费是指你作为原告起诉别人侵权时,为胜诉后可以顺利执行到对方的财产,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大约是诉讼标的的4%左右,有具体的计算公式。诉讼保全费与诉讼费即案件受理费的目的和用途是不同的。只有缴纳了诉讼保全费,法院才去进行查封、等保全行为的,并不代表一定能保全到对方的财产。诉讼保全费由你先行垫付给法院,胜诉后对方再赔偿给你。

案件审理后有哪些执行程序

  我们知道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在审理后都有一定的执行程序,我们所知道的执行程序无非就是强制执行,那么,法院的执行程序具体包括那些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为你带来以下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拒不履行,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①执行权由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执行。②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的内容。③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

诉讼保全何时解除

  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经过一系列办理下来后,在期限内该财产是会被冻结的,直到诉讼保全期限结束,但是很多当事人不知道诉讼保全的时效,那么诉讼保全何时解除?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释另有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期限的二分之一”的。

保全费和诉讼费的区别

  在解决纠纷的时候,不少当事人能够马上想到的就是打官司,这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方法。但打官司毕竟需要公的介入,此时当事人就要按照交纳诉讼费和保全费等等。那么,保全费和诉讼费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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