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保全

  什么是诉讼保全?如何实现诉讼保全呢?在实现诉讼保全时需要采取什么措施呢?诉讼保全作为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这些知识是必须了解的。接下来本文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措施,以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费如何计算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当事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财产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必须在三十天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保全则是法院立案后采取的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申请时间

  保全制度是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制度,如果准予财产保全的,是需要依法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的。当事人要申请诉讼保全的,是需要注意相关的时间的。那么,诉讼保全申请时间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起诉讨债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有的债权人在起诉讨债之前,会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将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私下将自己的财产转移,而债权人在胜诉后却无法拿到钱。那么,起诉讨债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是指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不仅会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判决前可以诉讼保全吗

  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是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的。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的判决,是需要在期限内作出的,有的人可能有转移财产的可能。那么,判决前可以诉讼保全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事故车辆怎么保全

  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的现在,很多人给自己买车险。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事故车辆怎么保全呢?保全以后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事故车辆怎么保全的相关资料,以供大家阅读。

  交通事故中,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保全肇事车辆,往往人正在抢救或治疗过程中,相关的损失无法计算,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诉讼保全的话,由于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话,同样还会面临要求保全的数额无法确定的问题。交通事故中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就目前的法律来看,存在一段真空,不利于人的权益。

法院诉讼保全房产期限

  在民事案件中,为防止诉讼过程中债务人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法院诉讼保全房产期限是多久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5年1月30日,最高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释》),《民诉法新司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民诉法新司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的期限。”与《通知》、《》相比,《民诉法新司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诉讼保全怎样解除

  现在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到,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一套理财方案,对自己的财产以及家庭财政管理都十分重视,为了财产安全,好多人会办理财产保全书。那么,诉讼保全怎样解除?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可以是现金、实物,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人出具的书。无论何种,要以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另外,向提供的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

  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是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的。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是可以向提起诉讼保全的,这样可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那么,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关于这一点,没有一个法律或司释有,但按照其的,申请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都是起诉的法院,也就是受案的法院,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常会委托人为便于执行或者为了给对方施压,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法院对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是:一旦委托人按照律师的申请了财产保全,就要交纳保全费;而接下来进行的财产保全很可能是被保全人的财产不能满足甚至远远低于申请保全金额;法院将提供保全的财产线索认定为财产保全申请人的一种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财产线索,导致实际保全财产金额低于申请财产保全额的,则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无论财产保全的实际效果怎样,受理法院不会向财产保全申请人退还未保全部分的保全费。因此,在律师向客户提供财产保全时,应一并对进行风险提示:提供财产线索是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无论财产保全实际情况怎样,法院都不会退还财产保全费。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前风险提示,而财产保全又进行得不尽如人意,律师遭到委托人的甚至投诉是很容易预见的。

诉讼保全的特征有哪些

  诉讼保全这一概念是在2012国家对民诉法进行修改时所提出来的,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清楚这方面的知识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有关

  我国民事诉讼法只了诉讼中的保全制度,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保全是指在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加以固定和保全的制度。该协议第五十条第二项:“如果认为适当,司法应有权在开庭前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临时措施,尤其是在一旦有任何迟误则可能给持有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或在有关显然有被的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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