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诉讼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对财产的一种行为,我们可能会去做的一件事情来自己的利益,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相关知识,那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的定义是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提供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的,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所以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诉讼财产保全的责任定义,我们应该多了解相关知识来自己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提起诉讼。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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