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专利权的认识越来越多,也对这个的也看得更重了,而对于这类的侵权行为诉讼亦需要有所了解。那么,您是否知道专利侵权的诉讼保全是怎么回事呢?那么,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公证保全,一般是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就存在的侵权行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其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在公证取证的过程中,专利权人最好主动向销售者产品宣传册、销售侵权产品人员的名片、购货或收据,以进一步的明确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专利权人可要求公证机关对前述资料的来源和真实性作出说明,一并记载在公证书中。

  法院保全方式,即通常所说的民诉法意义上的“保全”,指的是了防止的自然灭失、人为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开始,对民事诉讼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保全有两种形式:一是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

  (1)诉前保全这是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专利法》增加的内容。它是指为了专利侵权行为,在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申请保全。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不提供的,驳回申请。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应当解除该措施。

  (2)诉讼中的保全:这主要是指申请人在起诉后,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和要求,书面申请法院对民事诉讼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

  1申请的条件:专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将会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

  2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参照前述司释,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的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3申请的时间: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申请文件和费用: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状,并缴纳申请费用(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05%交纳)

  6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7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冻结或者法律的其他方法。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9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的诉讼申请主要有两种形式,即保全方式和法院保全方式。此外,本文还提到了侵权诉讼财产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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